交給拍賣公司7件藏品拍賣,可是4年過去了,拍賣公司都沒有交還其中的3件玉器。藏家朱先生將拍賣公司起訴到海淀法院要求賠償時,拍賣公司拿出了3件玉器,但是朱先生認為並非原物。而拍賣公司則懷疑,朱先生與經手此事的前員工存在某種默契。


  藏家起訴索賠6萬


  朱先生說,2008年9月,他在一家拍賣公司徵集秋季拍品期間,在徵集部主管戴先生多次邀請下,將自己收藏多年的7件藏品按公司的要求,辦理了手續並簽訂了合法的合同書。同年年底,朱先生的拍品沒有在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上展示。朱先生去公司取他的藏品,衹取回了7件中的4件,還有3件清代和田白玉佩沒有找到。戴先生告知說3件玉佩暫時沒有找到,保證會抓緊時間找,找到後會立刻歸還。隨後3年來,朱先生多次找拍賣公司和戴先生要求歸還藏品,但他們一直拖延時間,找藉口不予歸還。無奈之下,朱先生訴至法院,要求拍賣公司歸還3件藏品,如拍賣公司不能將原物予以返還,則賠償損失6萬元。


  朱先生說,3件藏品在2008年時的價值在2.8到3.9萬元之間,現在升值近10倍,考慮公平原則,衹要求拍賣公司賠償6萬元。拍賣公司辯稱,今年8月公司找到了3件藏品,同意將3件藏品歸還朱先生,而不同意賠償6萬元。


  拍賣公司指責串通


  庭審時,邀請朱先生提供藏品參加拍賣的戴先生作為證人出庭。他證實涉案的3件玉器沒有參展,後來一直沒有還給朱先生。“我和公司都以為是在倉庫裡面,一直與朱先生協商解決,直到我今年5月離職都沒找到”。戴先生查看了朱先生提供的清單,認可上面的簽字是自己的。


  戴先生說,找不到3件玉器後,他向公司老總建議一是可以用現有的東西跟原告作等價兌換,二是以合同標的來做補償,要是償還有難度就分月給,當時老總的意思是最好等價兌換。戴先生作證稱,他和朱先生都認定玉器為清代出品。


  但是拍賣公司認為,玉的斷代問題是沒有明確標準的,是見仁見智的問題,不能依據一人的意見,不同意戴先生關於斷代、白玉、拍品內容記載等觀點。當拍賣公司提交3件玉器時,戴先生表示看著有點陌生。拍賣公司的代理人表示,懷疑原告與證人之間有某種默契。


  藏家稱古玉被調包


  朱先生將3件玉器交給拍賣公司時沒有拍照,拍賣公司因為3件玉器沒有確定為拍品拍賣,也未留存照片。朱先生認為這3件玉器都不是他當初提交的,原物被拍賣公司調了包。目前衹有戴先生在接收時對玉器進行過丈量,清單上面有相應的尺寸。


  拍賣公司將3件玉器提交法庭,法官當庭對玉器尺寸進行丈量。對於丈量結果,朱先生認為,福祿壽與龍德鳳品玉牌的尺寸都與清單中不一致,雖然無事牌的尺寸一致,但是包漿、材質上不一致。朱先生稱,他的藏品是新疆白玉,對方提供的是青玉,“我的藏品是老玉,會有包漿的外殼,新的玉牌沒有,我的玉牌的雕工細膩傳神,對方提供的是現代電腦雕刻而成”。朱先生認為,3件玉器的做工是一致的,這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。


  拍賣公司辯稱,清單上記載的年代、材質、尺寸是根據委托人報的,並不能證明拍賣公司認可清單記載事項。


  朱先生堅持認為拍賣公司提交的藏品不是原物,向法庭申請對3件玉器進行鑑定以判斷材質、做工、年代是否符合原被告簽訂的委托拍賣合同中拍品清單的記錄。法官同意了朱先生的請求,待鑑定後再開庭審理。


詳全文 藏家送玉器拍賣4年未還疑拍品遭調包-兩岸新聞-新浪新聞中心 http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20924/7915333.html


 
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AOSE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