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同在古代「珥貂」應隨官秩(官職高低)而有所區別一樣,


 


莫過於清朝最看重花翎品秩了。皇親宗室中,貝子賞戴三眼花


 


翎,尤最為尊貴;鎮國公賞戴雙眼花翎,為稍次,鎮國將軍等


 


賞戴單眼花翎,但是親王、郡王雖然爵位更為高貴尊崇,卻非


 


蒙皇上特旨賞賜不能戴花翎招搖過市,而已經獲賜花翎者,非


 


遇到朝冠晉見(叫大起)時仍不能戴用,由皇子分封的親王、


 


郡王都不能賜戴花翎,這是因為戴花翎是「臣工之冠」,而親


 


王、郡王、皇子等乃宗室貴位,戴翎子由有「污紆尊貴」之


 


嫌,況且,臣工均有獲得功名,經過層層科舉考試,也算是一


 


種終生榮耀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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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清朝時代具備品位的官員按例可戴花翎的朝中文武大員,有


內廷王、御前大臣、領侍衛內大臣、內大臣、直省將軍等以及


領侍衛府官、滿員(滿族官員)五品以上皆冠戴孔雀花翎(有


眼者為貴),六品以下者只能配戴褐羽藍翎,就是俗稱的「野


雞翎子」了。清代的親王、郡王中賞戴花翎的特例,僅見於乾


隆皇時,其孫兒,當時順承勤郡王泰斐英阿,有特殊功績,當


上了前鋒統領十分榮耀,乾隆皇說可任意要求一件賞賜,便向


皇祖乾隆乞賜花翎。乾隆為難說:花翎是貝子之制,諸王戴了


就會失制,問造辦處有何解套之策。君無戲言!軍機大臣傅恆


就代為說情:郡王年幼俊秀,想賞戴花翎玩玩兒,馬上奔走以


為美觀。乾隆這勉強答應,同時賜給另一位皇孫三眼花翎,


說:都是孫輩,以為美觀可也,傳說在翎管上要有區分,才有


平面帶皮與圓管型白玉翎管以作為親王與臣工具有功名之分,


皇親貴族王公想皇上賜戴花翎,並非為了追趕時髦。


清代勳功大臣中,功勳卓著或恩寵有加者,僅能得到皇上賞賜


雙眼花翎。比如賢相傅恆、權相和坤、福康安(傅恆之子)


等,都只得到雙眼花翎,而且,清代定制,外任文職官員無賞


花翎者,只有京官或特例賞賜之各省總督、巡撫等大員巡撫可


以配戴。康熙時,外任武臣非軍功卓著不可蒙賜花翎,唯福建


提督施琅收復臺灣,詔封靖海侯,子孫世襲,而施琅卻上疏辭


侯,懇請皇上賜花翎為特例,傳為美談,所以台灣也賞過花翎


喔,賜花翎簡直可比封侯還要榮耀百倍。


道光二十八年(1848年),因修皇族的族譜「玉牒」造成,提


調官增慶被奏賞花翎,這是首開軍功之外的「別項勞績保翎」


之例。從此諸如皇上「山陵奉字」、海運事宜、勸捐、抽厘之


類,都相率保薦花翎。光緒初年,大保案迭興,加官加銜,各


種新奇花樣不可勝舉,戴花翎者,滿街行走了。


到清末,捐例大開,用錢也可以買到花翎戴。最早用錢買到花


翎的,是廣東洋商伍榮耀、潘仕成。二人各捐十數萬金,朝廷


無力嘉獎,於是就破例賞戴花翎,一時榮之。後來,鴉片戰爭


中,就有捐翎之例:花翎每枝實銀 一萬兩 ,藍翎 五千兩 ;


而且參照捐官之項進行折扣。這樣實捐銀較少,捐翎者遂多。


咸豐九年(1859年)又改為實銀。不准折扣:花翎 七千兩 ,


藍翎 四千兩 。到了後來,每枝花翎二百元就可以捐到。瞭解


以上花翎盛衰史,對於今天的收藏愛好者是十分有益的。清代


官場上送重禮,盛行一種「一套扳翎」的禮品。即在一個禮品


盒內,裝有一隻扳指和一隻翎管,有「文武雙全」及「文治武


功」之暗喻與祝賀。一扳指、翎管有價至萬金者「扳指」又寫


作「班指」,是套在拇指上,射箭拉弓扣弦用的,也是清代上


層社會時髦裝飾品之一。上萬兩銀子的禮物,就這樣裝在小小


一隻禮品盒內,送上去,人情到了,官差職務大多也就穩妥


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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